市民可持市民卡到全市社保定點醫療機構、定點零售藥店就醫、購藥,并刷卡結算;同時還可持我市市民卡到省內全省聯網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,并刷卡結算。詳情請咨詢社保服務熱線:12333。 一、市民卡在兩定機構使用流程 1、定點醫療機構 (1)在醫院掛號窗口或自助終端憑市民卡進行掛號。 (2)攜帶病歷本和本人市民卡到相應科別候診,醫生進行問診、化驗、檢查和開處方,在醫生工作站刷市民卡。特殊病種還需出示特病卡。 辦理住院手續時出示市民卡進行刷卡登記。 持卡人就診時可憑卡在就診醫生處查詢個人電子病歷和健康檔案。 (3)在收費窗口出示市民卡進行付費結算。

2、定點零售藥店 (1)攜帶病歷本和本人市民卡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。其中非處方藥可直接購買,每天購藥金額不得超過60元,每次購藥品種不得超過5種;處方藥憑外配處方流水號購買。 (2)出示市民卡在收費窗口進行付費結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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